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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人民检察院 坚持以“五个注重”优化刑事案-件比

时间:2023-11-29 08:39: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了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降低刑事案件比率,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相关要求,以“五个注重”有效优化刑事案-件比,截止目前,案-件比降至1:1.02,办案质效得到切实提升。


注重提前介入侦查


    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对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在立案受理阶段及时告知,便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参与讨论等方式进行提前介入,进而提供取证方向和专业化引导,帮助侦查人员从经验性侦查向法律性侦查转变,确保取证更规范、更精细、更到位,减少事后退回补充侦查,近三年来提前介入刑事案件25件。


注重完善不捕说理


    全面推行不捕说理制度,向当事人、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出具不捕理由说明书,根据不捕具体情形,分类予以充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解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促使侦查机关、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充分信任、信服,有效减少复议、复核,近三年来做出不捕决定80件案件;对需要继续侦查的,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说明取证目的,近三年来制发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50份。


注重严控退查比例


    通过案-件比严控退查率,近三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0件,其中退回补充侦查34件,将不必要的退查次数作为多余的“件”,倒逼检察官积极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在审查逮捕及起诉阶段,要求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吃透、吃准案件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前,要制作详细提纲,保证提讯工作客观、全面;确需延长或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由分管领导审签,严格控制“二退三延”比例,有效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注重落实认罪认罚从宽


    坚持“应用尽用、务必真用”的原则,积极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主动开展认罪认罚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开展认罪量刑的协商和沟通,一般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加强对既往判决的类案分析,掌握量刑规律,不断提高量刑精准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量刑前要全部做到与法官、律师沟通,充分听取量刑意见,把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讲清楚,争取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效果,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度和精准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近三年来认罪认罚法院采纳率为97.7%


注重深化“捕诉合一”


    把好审查逮捕关,将起诉阶段案件证据证明标准,提前至审查逮捕阶段进行,向侦查机关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取证,用公诉人特有的攻辩思维,找到弥补证据缺陷的要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实行“捕诉一体”后,检察官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认罪认罚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更了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更容易获得成效,有效提高刑事和解率和认罪认罚率,促进案结事了,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近三年来达成刑事和解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