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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管理” 构建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

时间:2026-04-23 14:21:3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以“案立方”检察品牌为引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全方位构建起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以高质效管理促进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引领业务态势、立足宏观抓管理

强化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检察业务统领作用,对重大业务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办案部门、案管部门、协同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等“四个清单”, 解决办案职权不清晰、放权有余、监督不足、司法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着力构建权责明晰、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开展月度质效分析,及时通过对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把握检察履职办案的趋势动态变化,分析三个结构比、四大检察,有针对性地补齐弱项、做优强项,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向前。

注重过程管控、立足中观抓案件

严格执行案件受理、审核制度,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严格按照各类案件的受案标准受理案件,防止“暗箱操作”,避免“选择性办案”,最大限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出现。对不能达到受理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或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充材料后移送,对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及时录入系统。同时加大案件流程监控力度,加强在办案期限、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置以及其他重大程序性问题的日常监管、督促整改。严格依规执行办案权限配置、办案单元配置、删除案件等规定。紧盯数据质量,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建立业务数据“日常审核+专项核查”模式,综合运用预警、提示、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紧盯案件质量、立足微观抓质效

实质化用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这一重要抓手,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细化工作办法,规范办案团队自查、办案部门核查程序和内容,做到“每案必检”,由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在办结前进行自查,由办案部门负责人指定其他检察官开展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案件不“带病”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查工作,由案件评查人才库的人员组成评查专班开展评查,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实体性评查为主,重点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及系统规范应用等方面进行评定,并将评查结果同步报送至本院检务督察办公室,推动管案与管人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