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郭荣荣)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观护帮教、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助力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立足职能,强化沟通协作,以推动社会组织发挥示范作用为目标,链接各方资源,协调解决目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资源性、专业性、机制性困境。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作联动,促进形成司法协同保护;推动建立人员准入、培训、管理、薪酬、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提升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路径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难题,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
据了解,最高检、共青团中央将加强对示范建设单位工作的指导、调研、督导,并通过培育社会组织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对于履职不力、质量不高的,则会调整或取消示范建设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