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5日是我国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消费活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3月15日上午,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同区委宣传部、区法院、红古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家行政单位和15家企业共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紧扣食品药品安全、预付卡消费、网络购物、防范养老诈骗等民生消费热点,参加宣传的检察干警分别在海石湾、窑街、花庄三个会场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手册、征集案件线索公告彩页等资料,耐心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同时,干警们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详细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并向群众演示12309检察服务热线的使用方法,指导群众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理性维权,引导群众使用“兰检微共治平台”向检察机关实时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老年群体易遭遇保健品虚假宣传、免费抽奖诈骗等问题,干警结合典型案例拆解诈骗套路,重点提醒老年群众警惕消费陷阱,守护好自身“养老钱”。同时,通过以案说法、正向引导等方式,强化经营者建立“履行义务、诚信经营”理念。

此次系列宣传活动成效显著,共发放宣传手册16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60余人次,解答消费维权疑问40余个,不仅有效普及了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提升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也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群众参与、企业自律”的消费共治格局。
消费安全无小事,检察护航无止境。下一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法律监督工作,紧盯消费领域新型违法犯罪,深化多方协作、依法履职,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口袋里”的安全,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
